關于印發《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實施方案》等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1-22 16:48:33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實施方案》、《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獎勵工作。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3年5月8日 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提升我省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質量,省政府決定設立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對陜西地區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和指導教師予以獎勵。現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設立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旨在支持和鼓勵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不斷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工作,倡導和鼓勵研究生科學嚴謹的學風和勇于創新、勇攀高峰的精神,激勵研究生產出更多的高水平學術成果,著力培養一批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提高全省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 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最高層次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教強省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引領帶動作用,是西部強省和創新型陜西建設的重要支撐。設立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對于加快我省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更好地服務于國家和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資金來源。每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由省級教育專項調劑解決。 三、獎勵范圍和額度。每年對全省區域內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當年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由省政府每篇一次性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各壹萬元人民幣,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組織和實施 1.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該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省教育廳負責獎勵具體事務工作。 2.每年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當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文件下發后,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開始實施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年度獎勵工作。 3.省教育廳從當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中,篩選出全省行政轄區內的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會同省財政廳審核并下發獎勵文件。 4.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當年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文件,將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的獎金撥付至獲獎人所在單位,由獲獎單位將獎金發至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 5.獲獎單位不得對獎金提取管理費等費用。 6.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對獲獎人所在單位發放獎金情況進行檢查。
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設立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為做好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本專項資金旨在支持和鼓勵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不斷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工作,倡導和鼓勵研究生科學嚴謹的學風和勇于創新、勇攀高峰的精神,激勵研究生產出更多的高水平學術成果,著力培養一批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提高陜西省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三條 在陜西省行政轄區內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對其作者和指導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陜西省財政每年向獲得當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所在單位劃撥獎勵專項資金。對每年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每篇獎勵作者和指導教師各壹萬元人民幣。本獎勵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陜西省教育廳負責獎勵具體事務工作。 第六條 鼓勵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單位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進行獎勵。 第七條 已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被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撤銷的,陜西省將撤銷對該作者和指導教師的獎勵。 第八條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對獎勵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及時發放或未足額發放的,將責令糾正。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0日開始實施,至2017年6月9日自行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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