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發出《2014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以學校為單位單列計劃、單獨招生。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管理,編制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主要依據為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實驗操作考核結果等,各項依據應納入《高中新生錄取檔案袋》。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跨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辦法需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審批并備案。學校不得隨意擴大特長生的招生規模,變更招生方式。對于綜合素質和學業考試優秀的初中畢業生可實行保送生制度,保送學生信息必須在所在初中學校公示。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關規定,我省將逐步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20%以內。擇校生招生必須執行“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收費)政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招生計劃完成后下達擇校生計劃。2015年將取消擇校生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各項錄取依據的“等級”進行錄取,不得實行簡單“等級加分數”的錄取辦法。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提前到初中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不得單獨組織考試,提前錄取。對于違規招生、影響招生秩序的學校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