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替考事件調查 11名槍手被開除學籍 5人被開除公職
發布時間:2014-09-03 15:17:28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6月17日,央視曝光有人組織外地大學生到河南開封參加高考替考。組織替考者稱,他們花錢買通了監考各環節,打點一個考場起步價7萬元。
當天,教育部派人進行調查。河南招生辦回應,該省今年高考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高考替考已非新事,然而,從央視披露的視頻看,這起事件中,“替考組織”花錢打通各環節,替考者順利完成考試,十分罕見。按照相關規定,高考考區有考區委員會、考點有主考及若干監考員,考生進場前需進行各種查驗,考場內外布設有各種監控措施。如果央視曝光內容屬實,那么,一整套精密的高考考務體系,為什么會被這起“替考事件”擊得粉碎?
替考組織的“能量”:“槍手”比對指紋錯誤,監考員仍讓他通過
6月7日下午的數學考試前半個小時,一名槍手進入考場準備驗證指紋,按照河南省對指紋采集的要求,必須采集考生右手中指指紋樣本,但是在指紋驗證機前,這名槍手卻將食指伸入了驗證機,不管這名槍手如何變換手指姿勢,反復按壓,驗證機都一直在亮紅燈報警。
這時考務工作人員不斷提醒用中指按壓,而這名槍手仍用食指,原來這名槍手一時粗心,將本來應該貼在中指上的指紋膜,錯誤地貼在了食指上。但即便監考老師分明已經發現了其中的破綻,卻還是在槍手第四次驗證指紋時,讓使用食指進行驗證的槍手通過了驗證。
考務要求查驗指紋
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2013年版,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考生憑《準考證》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按照河南高考考務要求:考生進場時要進行指紋比對,要接受拍照,要接受身份證真偽鑒別。
防線失守“槍手”使用指紋膜
替考組織者李老師介紹了蒙蔽指紋驗證機的方法。他說,考前一個月,他們會將真實考生的右手中指指紋做成指紋膜,“槍手”進入考場時,把指紋膜貼在右手中指上,按一下驗證機就能通過。
一名雇傭“槍手”的考生家長在演示時說:“你看那個手,這是正面反面,光面是反面,帶指紋的是正面,你給擱正了,手指頭使點勁一按,它就過了。”
高考首日考試結束后,家長們和“槍手”們一起吃晚飯,一位神秘人物出現在飯局上,她告訴大家,不要害怕指紋膜出問題。“指紋過不過都要上傳拍照,你不用害怕,沒事,一點事都沒有。你該怎么考還怎么考,一點問題都沒有。”
考務要求流動監考
《規定》要求,全國統考以地(市)或縣(區)為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政府負責人任考區主任。考區設若干考點。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每個考場內配備2名(含)以上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監考員由考點主考或考區相關負責人聘任。監考員須組織本考場考生入場,核對考生《準考證》及規定的其他證件。高考每場考試都會更換監考老師。
防線失守重金打點主監考
李老師介紹:每個縣都有個帶隊的主監考,首先把這個領導搞定,用錢塞,給到位。
“比如說明天上午監考英語的,他肯定是會提前把監考老師都安排出來了是不是?領導知道,只不過下面的人不知道。”李老師說,“他就可以提前跟你說,你的孩子在哪個考場,這個考場是哪兩個監考老師,你就不用管了——把錢送給主監考,比如給他兩萬,他可能會拿出五千、三千給下面的監考老師,給錢的時候把學生的資料,比如55考場哪一排哪一號叫什么名字,遞給他,如果監考老師接這個錢了,就證明沒事了。”
一名雇傭“槍手”的考生家長說,如果“槍手”被查出,不能承認,只要不說就不會有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去找關系,讓公安局把人提走。
雇主身份:“雇用槍手的,都是有錢的、當官的”
替考組織者李老師說,他為各類考生提供替考服務已經3年了。
“咱們干這個平心而論,真的是沒幾個人,都是家里面的關系,都是領導的孩子。”李老師說,“說白了我把他們服務好,將來我回去,家里的父母啊、親朋好友到時候求他們幫忙,他們可能會念舊,可能會幫一把。主要是考慮到這個。”
李老師表示,在這個縣城里,找他們做替考業務的都是領導,“都是有錢的、當官的。”李老師說,“這已經是我第三年了,沒出過事,一點事都沒有。”
回應
河南招辦: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
同日,河南省招辦在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上發布情況說明介紹,省招辦已向公安部門報案,請公安部門針對發現的高考替考案件立案查處,并對涉案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追究。
河南省招辦介紹,已向開封派出由省招辦領導帶隊,紀檢、考務人員參與的工作組,對進展情況進行指導督促,配合公安部門對案件進行查處。
據介紹,省招辦正在組織人員利用身份驗證系統采集的考生進場照片信息、視頻信息,進行比對,根據各科目考試進場照片、報名時的照片,對視頻審核存疑的考生、視頻審核需補充照片的學生、進場指紋驗證未通過的學生,核實存疑考生的認定情況和舞弊處理情況。
據河南省招辦介紹,今年該省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127人替考。
華中科大:全力配合公安調查
央視報道提到,替考組織者在華中科技大學校內對“槍手”進行選拔測試,且替考組織者自稱是在華中科技大學工作的“張老師”。
17日,華中科技大學新聞發言人告訴記者,學校已關注到央視報道中提及的該校相關教學地點及自稱在該校工作的“張老師”,為此,該校將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若查實有我校人員參與其中,將依法處理,絕不姑息這種違法違紀行為,對這類事件堅決零容忍。”
河南省教育廳:5人被開除公職
河南省杞縣、通許縣高考替考舞弊案件已基本查清,公安機關共調查詢問110人,移交相關部門黨政紀處理75人,其中立案偵查9人,刑事拘留5人。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干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
河南省相關部門表示,隨著案情的進展,如發現新的證據,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切實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對充當牽線人的5名工作人員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給予主動交代配合的8名教師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45名監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對被替考考生5名擔任領導職務的家長給予撤銷職務處分,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領導、大同中學校長、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等人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下洼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教育部:一查到底零容忍
7月8日教育部重申,對有關案件要一查到底,對涉案人員一個不漏、零容忍;對參與舞弊考生何時查實何時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由學校予以追回。
目前已查明杞縣、通許縣替考事件涉案人員共計35人。其中,被替考考生10人,“槍手”11人(涉及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中介3人,涉嫌舞弊考務人員9人,其他相關人員2人。已責成有關高校在查清事實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于在校大學生“槍手”一律開除學籍。教育部已要求河南省對被替考考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對于教育系統違規違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依法依規從重處理,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同時,根據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相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實行嚴肅問責,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熱點冷評
“高考槍手”鋌而走險為哪般?
毋庸置疑,能夠充當“高考槍手”的大學生的必然要求是智商頗高、成績優異,要不也干不了這個活。因此,他們對于充當“槍手”萬一事發的后果也必定有著足夠的認識。但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又是為哪般呢?
金錢的誘惑使之難以自拔,這是大學生充當“槍手”的最原始動力。筆者以為,這些大學生或者是家境比較困難,想撈點外快減輕家庭負擔,貼補自己的生活學習開支,或者就是虛榮心較強,開支較大,不得不想此下策賺錢以彌補經費不足。“一本是4萬,重點名校是6萬,二本大約是兩三萬,即便考不上,也可以拿到3000元的辛苦費。”要知道,對于一般大學生來說,在這樣的酬勞面前確實是難以拒絕的。所謂利令智昏,不外如是,其實他們絕大部分應當都明白如此做法的不對甚至是犯罪,但是在巨大的回報面前,還是無法控制地失去了自我,令人嗟嘆!
僥幸心理也使得“槍手們”愿意冒險一試。因為現實中確實存在著許多“槍手”僥幸成功的事例,無形中也為這些大學生打開了一扇窗。“有收益必然有風險”,“風險有多大,收益就有多大”,正是因為這種僥幸的心理,也讓他們敢于冒險一搏,甚至還帶著一些“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悲壯。
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道德素質不高也為“槍手”盛行埋下了禍根。為了一己之私,不惜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破壞高考的公平公正原則,雖不排除個別大學生確實存在法制意識淡薄,但更多的卻還是道德素質不高造成的。要知道,他們的行為必然會對另外一個接近高考分數線的高中生群體帶來莫大的傷害,更是讓高考制度、政策令人質疑、批判,帶來極大的副作用。
高考的監管漏洞和執法不力也為“槍手們”鋌而走險留下了一道縫。為什么“誠招高考助考人員數名,事成之后,負責你三年大學學費”并且“上面留有手機號和QQ號”的廣告敢于明目張膽地在大學校園里張貼?這不值得我們反思嗎?還有他們能憑借偽造的考生準考證,事先準備的指膜堂而皇之地冒充考生進入考場也讓人不得不懷疑高考的監管工作和措施的完善度。
其實,“高考槍手”代考舞弊現象早已有之,幾乎每年高考期間各地都要爆出此類新聞,各地相關機構也在想方設法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只是效果一直不佳。筆者以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是要進行高考制度的改革,二是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律道德素質教育,做到斷絕代考源。
遏制“槍手”代考舞弊,還高考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健康環境,希望相關各部門、各學校多措并舉,早日取得成功。(周衛軍)
根治替考別忘堵死兩扇舞弊之門
高考舞弊發展到如此嚴重破壞公平的程度,我們不能只說高考的組織和實施存在制度漏洞,而應該深刻反思組織高考實施過程中人的問題。如果不解決人的問題,即便修補了漏洞,舞弊者仍然會想出辦法舞弊。隨著高考組織實施制度的日益健全,尤其是隨著高科技檢測識別技術的運用,近年來各地紛紛采取了指紋識別技術、身份證識別儀等身份識別技術,但是高考替考事件依然不斷出現。這說明什么?說明再好的制度和組織實施程序加上高科技檢測手段,也仍然難以遏制利益鏈條中有求必應、權錢開路的惡行發生。
從歷次高考替考事件看,只要組織實施高考的人沒有問題,即能嚴格按照高考考試組織實施辦法嚴格履行責任,足夠細心,即便是有人為了謀私利替考,一般會被查出來,最終讓替考終止于作案之始。例如,甘肅天水替考事件的被發現就是細心的監考教師發現有考生寫錯了名字,隨著對這一細節的繼續查證,替考真相終于被揭露。然而,俗話說,內鬼作祟,家賊難防,而我們要重點解決的正是內鬼和家賊問題。2006年,陜西省洋縣個別教師出面組織部分高二優秀學生參加替考,2007年鄲城縣二高副校長趙振華伙同其他兩名家長于高考前到北京尋找3名在校學生替其子女參加高考事件,都是內鬼作祟的例證。安徽省碭山縣高考團伙舞弊未遂案中,教育局副局長、縣招生辦負責人、碭山中學的4名教師及縣公安局2名派出所負責人都利欲熏心參與其中,而甘肅天水秦州區招考中心主任緱金海在收受1000元好處費后,居然給移民考生發放了準考證。誰能想到,一個招辦主任,為了區區1000元好處就能無視公平、出賣權力、放棄原則?遏制高考替考等舞弊行為,我們要著重解決的就是這類人的問題。
而此次河南規模化替考事件,更是揭開了替考鏈條上高考組織實施者利欲熏心的真面目。央視的消息說,考試當天,考點的現場人員均被買通,即使看出“槍手”露出破綻也不阻止。央視披露的具體情況是:打點一個考場,去年起步是6萬元,今年起步是7萬元。只要有重金鋪路,層層關系都能打點妥當。于是乎,一切制度失靈,一切電子儀器指紋驗證無效,一切現場監考身份證驗證、準考證照片與考生比對都形同虛設。再嚴密的高考組織實施制度面對內鬼作祟就這樣化為烏有。
而從長治久安角度考慮,要根治主考和監考引狼入室,必須亡羊補牢,完善高考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必須對癥下藥,采取主考和監考隨機分配機制。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就是,既能堵死替考和被替考以及組織替考舞弊活動者拿錢開路的大門,也堵死內鬼作祟的機會之門。這樣的兩扇舞弊門被堵死了,替考事件也許就可以極大地減少,維護高考公平不就不再難了嗎?(馬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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