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

擾亂教科書選用秩序的必須取消選用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對教科書選用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擾亂教科書選用秩序的必須取消選用。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指出,為保證教科書選用的科學合理與公平公正,不論在哪一層級選用,都必須履行規定程序。《辦法》對教科書選用程序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是三個步驟:一是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二是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采取投票方式確定教科書選用的結果。三是對教科書選用委員會選定的教科書具體版本進行不少于7日的網上公示,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省教科書選用結果匯總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同時,考慮到教學的連續性,防止隨意更換教科書,《辦法》規定教科書一經選定使用,應當保持穩定,在小學、初中、高中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兩種情況下可以重新選用或更換教科書版本:一種是確有問題的,如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的、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的、教科書與教育部審定內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情形;另一種是學校提出變更申請,并經專業機構評估確與當地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的。

該負責人強調,對于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選用管理辦法的做法,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如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將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處理。對于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單位和個人采用請托、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取消其本次教科書在該行政區域內的選用,在全省進行通報。上述所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陜西省最新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出臺

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兩部分綜合評定

11月12日,陜西省教育廳發布最新《陜西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在新方案中,體育考試將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相結合,全面反映學生體質健康和掌握運動技能情況。

體育考試采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即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兩部分綜合評定。平時考核由體育課考核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組成。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為50分,記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其中,平時考核成績占15分(體育課成績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6分);統一考試成績占35分。

統一考試只限畢業生升學時進行一次。考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教育部要求中小學開設法制知識課程推進普法教育

在10月31日召開的教育部直屬機關黨員干部大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就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制知識課程,大力推進普法教育。

袁貴仁提出,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加快推進教育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以法治方式推進和保障改革,以法治思維解決教育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制知識課程,大力推進普法教育,以多種形式推進學校法治文化建設;重點加強理論體系、學科體系和課程體系建設,深入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陜西省政府重點支持建設中小學和幼兒園

陜西省政府日前召開補助2014年學前教育和城區新建小學、初中項目對接促進會。2014年,陜西省重點支持新建、改擴建150所幼兒園和50所城區小學、50所城區中學。

據了解,這項工作啟動以來,總體進展順利。陜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與各市區逐園逐校就項目名稱、數量、布局、補助資金進行對接,明確項目總投資13.3億元,其中省政府補助6.7億元。

陜西省每年還將連續安排支持建設一批幼兒園和城區中小學,不斷擴大教育資源,優化布局結構,促進教育公平,方便適齡學生就近入學,以適應陜西城鎮化發展需要。

陜西省要求各市縣應持續推進公辦幼兒園建設,支持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政策,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科學規劃,用好政策,繼續加快城區中小學建設。各地區應整合資金,落實配套,確保建設項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多篇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不合格學位授權點或被撤

陜西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近日出臺《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學位授權點如果多篇論文被抽檢為不合格,將面臨取消學位授予權的危險。

據了解,實施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的目的,是為了解我省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現狀,促進培養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監督,促進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具體范圍為我省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抽檢比例為3%~5%,確定抽檢論文的數量。抽檢論文涉及陜西所有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全部碩士授權學科,每個學位點均有一定比例論文被抽檢。

抽檢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中心等機構進行。每篇碩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審。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復評中出現1位及以上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則該篇論文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實施辦法》規定,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對抽檢結果較差的學位授予單位,采用追蹤抽檢、專項追蹤評估等方式進行處理,并根據需要按抽檢結果給予相應的預警。

在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將把學位論文抽檢結果作為重要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學位授權應予以撤銷。

陜西規定重污染一級預警中小學應停課

本刊訊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中小學生及兒童身體健康,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制定了《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其中一級預警應急響應措施為中小學、幼兒園停課。

根據《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陜西省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三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預警。

方案中規定,三級預警應急響應措施為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二級預警應急響應措施為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停止組織各類體育考試、測試和運動會,并延期舉行;一級預警應急響應措施為中小學、幼兒園停課。

陜西省教育廳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全省預警,發布全省中小學、幼兒園預警響應措施發布、降級或解除指令。各市(區)教育局根據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預警,按照預警分級特征啟動中小學、幼兒園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發布應急響應措施、降級或解除指令。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市教育局發布的應急響應措施、降級或解除指令,負責組織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具體實施工作。

當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解除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發布解除應急響應指令,恢復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一級預警應急響應在停課日當天解除或降級時,中小學、幼兒園次日恢復上課。

陜西規定民辦學校禁用“中華”“中國”等命名

本刊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意見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命名不得使用“中華”“中國”“國際”等字樣。

《意見》規定,除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審批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

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命名。所有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公開制作的廣告、校牌和網站中不得使用簡稱。學校冠名由“行政區劃+字號+標識”3部分組成。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等字號和超過審批部門本級行政區域范圍的字號。

《意見》還明確了命名原則: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統一命名為“×××職業學校”;初中和高中統一命名為“×××(初級、高級)中學”;小學統一命名為“×××小學”;其他各級各類社會文化培訓機構統一命名為“×××培訓學校”或“×××培訓中心”。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統一命名為“×××技能培訓學校”;技工學校統一命名為“×××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統一命名為“×××高級技工學校”,培養預備技師的技工學校統一命名為“×××技師學院”。

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年檢結果作為評優、資助、獎勵和審查招生資格的主要依據。對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此外還規定,未經教育、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辦學機構或校外辦學點,不得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機構聯合辦學,不得以聯合辦學名義將高層次學歷教育安排在低層次學校或非學歷教育機構進行,不得設立和舉辦中外聯合教育機構和教育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