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搬家式腐敗頻現 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受賄860筆獲刑20年
發布時間:2015-09-24 16:55:46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5月21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披露了近期查辦的一起“小官大貪”案件。江蘇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合計人民幣891萬余元;并借該局訂購服裝之機,侵吞某服裝店退回的預付款10萬元。梁龍衛最大的特點是,見“財”就收,逢“人”就要。2015年3月31日,睢寧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梁龍衛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財產303萬元。
梁龍衛,男,1964年8月出生,漢族,江蘇睢寧人,大學文化。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睢寧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經查,2001年至2014年3月,梁龍衛在擔任睢寧縣民政局副局長、雙溝鎮黨委書記、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合計891萬余元,并為相關人員在承攬工程及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牟取利益。
梁龍衛還與他的妻子施小紅共謀,由施小紅先后12次收受多名教育系統職工賄賂,合計25.5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在工作調動等事項上牟取利益。
另查明,梁龍衛利用擔任睢寧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借該局訂購服裝之機,侵吞某服裝店退回給該局的預付款10萬元。
此外,《新華日報》曾報道,梁龍衛擔任教育局長的7年時間里竟受賄860余筆,算下來每三天就受賄一次,平均每次受賄1萬余元,行賄人多達156人。
江蘇檢方總結梁龍衛的犯罪特點,包括:見“財”就收,逢“人”就要,遇“毛”就拔,見“利”忘義,等等。
見“財”就收,涉案款物數額巨大。梁龍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包括現金、購物卡、房屋、汽車、玉器、家具、字畫、煙酒等,基本“來者不拒”、“見財就收”。
逢“人”就要,涉案人員眾多。涉案人員多,窩案、串案和案中案是梁龍衛案件查處過程中的一大特點。梁龍衛案件共涉及證人400余人,因梁龍衛案件被立案查處的有7人,這些涉案人員大多是教育局領導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職工、學校老師、教輔用材供應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
梁龍衛原來也是一名優秀的干部,30年的工作生涯歷經軍隊服役、縣委辦辦事員、鄉鎮和教育局領導,有能力、能辦事、善辦事,以拿人錢財為人辦事為模式,隱蔽很深。在其15年的領導生涯中,梁龍衛一直收受錢物直至案發,具有顯著的延續性。
遇“毛”就拔,涉及領域多。梁龍衛分別在工程承攬、教師招考、教干提拔、工作調動、調整工作崗位、裝修喬遷、采購器材物品、評先晉級、擴室增人、分配撥付專項資金、校慶創星級、推銷雜志物品、賣校服純凈水文化用品、逢年過節等幾十個方面收受賄賂。
見“利”忘義,社會危害大。梁龍衛任教育局局長7年來,不把心思放在教育事業上,反而任人唯錢,把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作,每個位置待價而沽,致使教職員工為了要位置、保位置、挪位置,挖空心思,用錢財投其所好,滿足其貪欲,使教育事業深受其害。
此外,梁龍衛妻子施小紅犯受賄罪,一審獲刑5年,并沒收財產5萬元。
說起他的犯罪原因,分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一是面對誘惑,放松警惕。梁龍衛在收受財物的過程中犯罪心理具有典型性。面對誘惑,起初其也是堅決抵制,但是在各種利益長期誘惑下,心理防線逐步瓦解,從收第一筆的擔心害怕到最后來者不拒,大肆斂財,把自己推進犯罪的深淵。悔過書中,他寫到“我沒有珍惜領導的信任,沒有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沒有把握住自己善始善終,而是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和管理,經受不住權力和金錢的誘惑,逐步變化、變質。”
二是愛慕虛榮,交友不當。梁龍衛面對身邊人的吹捧,逐漸看不清自己,迷失自我,走入歧途。他在悔過書中曾寫道:“有些人打著友情的幌子,透過表面虛偽的面孔,可以看到他們骯臟的內心和獲利的本質。交友不當害了我,我成就了他們的今天,他們也讓我走到了今天,葬送了明天。”
三是貪念作祟,奢靡享受。梁龍衛從一開始的堅決抵制到后來的收受索要,直到最后的肆無忌憚,來者不拒,歸根結底,還是其內心貪念在作祟。面對社會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不良影響,黨員干部的操守和品質被他逐步拋于腦后,一味過度追求奢靡享受。
客觀方面,一是內外監督不力。為了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睢寧縣教育部門聯合其他部門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措施,但在實際落實中卻大打折扣,在具體的工作中,要么成為虛無,要么淪為走過場,使良好的監管制度形同虛設。二是法制觀念淡薄。梁龍衛曾在部隊服役過,還在基層鍛煉了很多年,經過黨和國家的多年培養,其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思想素質一開始還是比較高的,然而后來卻忽視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放松了對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改造,最終在外界的誘惑和“糖衣炮彈”的攻擊下,沒有經得起考驗。其在被立案查處后,仍然認為為了處好關系逢年過節收受他人所送錢物,是“正常現象”,不是什么問題,殊不知這也是違法犯罪行為,可見其法律知識是何等欠缺。三是制度漏洞是重要原因。行賄人為了盡可能地從教育系統撈取好處,勢必會用錢物疏通關系,尤其是教育系統的一把手。行賄受賄等犯罪的出現,究其原因在于管理松散、監督不力、程序不嚴等制度漏洞上。如睢寧縣教育系統實行校長組閣制,表面上是制度創新,由集體共同決策,但是該制度在實際落實中還是由一把手說了算,最終成為梁龍衛牟取私利的工具。
梁龍衛的貪腐行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一是造成教育資源嚴重不均衡。梁龍衛利用掌握全縣教育資源的職權優勢,在教育資源分配、人員調動方面大做文章,牟取私利,嚴重打破該縣城鄉教育資源的均衡分布,損害了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習質量。二是嚴重損害教育系統形象。梁龍衛貪污、受賄案件,不僅牽出教育系統其人員貪污受賄案件6件9人,也帶出了該縣中小學教師升職調動暗箱操作等問題,正是睢寧教育系統這少數“蛀蟲”,對睢寧教育系統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影響。三是對教育領域造成巨大財產損失。教育是民生領域的重點,梁龍衛利用教育局局長的職權多次收受賄賂,并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行賄人牟取利益,也導致該縣教育系統個別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甚至不合格。
評論
“蟻貪”教育局長被判20年不冤
受賄860余筆、平均每3天受賄一次、每張試卷收1.2分錢提成,這個被稱為“蟻貪”的教育局長被判20年,這在常人看來還真有點冤枉。然而,不管“巨貪”“大貪”還是“蟻貪”,只要沾了一個“貪”字,受到法律懲處就是理所當然,一點也不冤枉。
“蟻貪”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只是不容易被發現而已。媒體報道出來的“蟻貪”多如牛毛,比如,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原環保局局長侯曙光,從1996年到2013年,歷時18年共收受賄款30萬元,其中不少單筆只有2000元;河南省南召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飛,在2003年至2008年期間9次受賄9.5萬元、232次侵吞公款11.5萬余元……而在筆者的經歷中,確實見過不少“蟻貪”:10多年前當教師時,曾有一位同事坦言,當一個班主任,貪不了大錢,貪點小錢、分分錢總還是可以的。這名同事的肺腑之言和背地里的行動,與每張試卷收1.2分錢提成的梁龍衛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梁龍衛已經被判20年,而我的那位同事不知是以后收手了還是什么原因,目前不但沒有東窗事發,據說還混得不錯。
與“大貪”“巨貪”相比,“蟻貪”因歷時較長、少量多次、手法隱蔽等原因,既不容易被察覺,更不用說被繩之以法。但是,“蟻貪”的危害不容小覷,因其所作所為都是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說輕一點,容易破壞黨和政府形象、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毒害社會風氣;說重一點,危及一個單位、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甚至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正因如此,在做到“打虎無禁區”的同時,也要實現“拍蠅無死角”,對“蟻貪”實行“零容忍”。
遏制和杜絕“蟻貪”,首先要做到高壓打擊、常態化監管,讓“小官”們產生畏懼,不敢貪腐;其次要讓“螞蟻爬行”在陽光下,讓“小官”的一言一行擺在大眾面前,不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第三要強化懲戒、健全制度、文化引導,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圍;第四要充分發揮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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