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辦評分離的改革核心就是依法治理教育,就是要促使教育走向全面的依法治教、依法辦學新時代,建立起制度體系、決策程序體系、信息公開體系、監督體系、自主辦學體系和社會評價體系等諸多方面的子體系,讓管辦評體系走向完善。具體說,管辦評分離其實就是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監管、自主辦學、專業評價三者的責權利關系。

要明確管辦評分離改革所涉及的主體

雖然實施管辦評分離的教育體制改革需要從整體上把握和推進,但是就改革對象而言,其主體一定是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專業評價機構。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是監管主體,學校是教育活動得以開展的組織主體,教師是課程實施的主體,學生是課程學習的主體,評價機構是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主體。因此,管辦評分離涉及的主體就是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評價機構,也因此,所謂管辦評分離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評價機構這三大主體的基本權益,明確其應盡義務,依法活動,明確自己該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該干什么,干了不該干的事情會受到什么處罰。

要突出監管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管辦評分離改革的要點就是突出法定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的法定屬性。一定要明確,所謂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不是剝奪各級教育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權力和弱化其應盡義務,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仍然是政府派出的專司教育管理的部門,旨在讓它們的行政管理權力和義務都回歸法治軌道,進而依法保障其行政管理行為合法有效,從而有效杜絕其濫用行政權力現象的發生,提升治理教育的能力。可以說,要落實管辦評分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性質不會改變,不同的是其行政管理職能是依法監管而非行政指令。這樣,教育管理就會回歸依法治校的長效機制中,進而依法規范自身,依法管理學校,最終實現管辦評分離,依法保障各級各類學校落實辦學自主權,釋放教育活力。

要突出自主辦學的責任和義務

管辦評分離改革,就是突出法定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的法定屬性,這一屬性適用于一個法定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而絕不能有例外。因此,還要明確,我們要實施的管辦評分離改革,也不是讓辦學自主權走向絕對化,而是說,要讓學校在法定監管范圍內根據法律賦予的辦學權力和義務,合法地從事教育組織實施活動和教育改革活動。例如,學校依法落實辦學責任和義務,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課程,依法管理學術研究活動,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師,依法規范學生在校行為等。學校如果做出了有違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情,教育管理部門則要依法進行問責,追究其責任,并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要突出教育評價的責任和義務

從管辦評分離改革的客觀需要看,在理順教育監管、自主辦學和社會評價三大主體責權利關系的前提下,我們必須把教育監管水平和自主辦學的水平評價職能從政府和學校手中分離出來。必須改變政府一邊監管一邊自己評價自己和學校的陳舊方式,要把評價權交給社會教育教學專業機構。也不能由監管者直接評價學校的辦學水平,因為監管者和自主辦學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利益關系,而是要自己主動申報或者自覺接受專業教育教學評價機構的評價。(馬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