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動力因素調查實證分析——以陜西省為例
發布時間:2017-01-06 16:32:34
【摘 要】校企合作已成為我國高職教育界公認的“辦學模式”,企業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利益方,通過實際調研了解建筑類企業對于校企合作的參與意愿、動力因素,是對建筑類高職專業校企合作向深水區發展的有益探究。文章通過對陜西省231家建筑類企業發放調查問卷,通過Likert量表設計,分析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動力因素,并得出調研結論和啟示。
【關鍵詞】高職教育 校企合作 動力因素
基金項目:2014年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重點支持教科研項目“高職建筑類專業校企合作影響因素及對策分析”(編號:2014KYA05)階段性成果。主持人:陳婷。
問題的提出
我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簡稱16號文)中均強調校企合作是實現高職教育的“實踐基地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和保障體系建設”三個建設目標的重要途徑。我國目前的建筑類高職教育活動中,作為學校和企業這兩個人才供應方和需求方,在用人觀念、任務、目標、管理、價值取向等方面均存在著顯著差異,校企合作表現出建筑類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不健全等現狀,使校企合作停留在表層的現狀。如何從企業角度看待校企合作,縮小今后校企合作的需求差異,對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動因和影響因素進行調查,無疑成為推進今后校企深度合作發展的關鍵基礎性研究工作。
調研樣本描述性分析
本次調研數據來源于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學院專業調研活動及“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及影響因素調研”課題組。鑒于學院未來合作對象以西安、咸陽地區為主,因此選擇了以西咸地區為主的企業或項目部進行調研(調研樣本地區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通過隨機抽樣選擇建筑類企業231家,下發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及影響因素調查表”。調查表針對企業基本情況、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合作動力因素和阻力因素四個方面進行了問卷調查。共計發放問卷231份,回收228份,回收率98.70%,有效問卷219份,有效率96.05%。調研目的主要了解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程度和合作方向,并分析在具體合作過程中的動力因素以及制約合作積極性的阻力因素,并為增強高職建筑類專業校企合作廣度和深度提出理論參考。
調研結果統計分析
1.調研問卷統計說明
本次調研除了對企業基本情況的了解外,核心部分設計了合作意愿(11個題目)、合作動因(9個題目)和合作影響因素(12個題目)三部分,共計32個題目。以Likert量表的方式,每個題目均設計了5個備選項,且要求每位被調研者只能選擇唯一答案,5個備選項從前至后依次賦分為5、4、3、2、1,以此為依據進行統計。
2.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分析
針對建筑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調查問卷設計了9個方面的合作方向。每個方向設置“很支持(5分)”、“支持(4分)”、“無所謂(3分)”、“勉強支持(2分)”、“不支持(1分)”5個選項,總分區間為9分至45分。企業參與某個合作方向的意愿越積極,賦值就越高。調查結果顯示,調研企業9道題目得分總和超過滿分值80%的,約占調研樣本總數的40%;得分總和在滿分值60%至80%之間的占樣本總數的34%;得分總和在滿分值40%至60%之間的占樣本總數的14%;得分總和低于滿分值40%的占樣本總數的12%。
(1)企業規模與校企合作意愿的相關性分析
在87家愿意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單位中,有15家是大型建筑企業,24家為中型建筑企業,48家為小型建筑企業,分別占調研樣本大、中、小各類型企業數的56%、36%和38%。數據顯示出大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相對積極,而中小型企業參與意愿相對較弱的特點。
(2)企業地區分布與校企合作意愿的相關性分析
從企業地區分布情況看,調研樣本中55.56%的南部外省建筑企業在陜項目部和75%的陜南地區的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較強,而調研樣本中僅有20%陜北地區的建筑企業和22.73%咸陽地區的建筑企業愿意參與校企合作,西安地區調研樣本中43.75%的建筑企業愿意參與校企合作。結果顯示出陜西全省中陜南地區和西安地區的建筑企業對校企合作為企業帶來的潛在收益持有較強的信心,同時間接反映出這兩個區域的建筑企業經營者對校企合作的認識較為成熟,企業社會責任感較強。
(3)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方向分析
對每一個校企合作方向的累計分值統計顯示,在“安排學生頂崗實習”(量表總分801分)、“為教師提供實踐崗位”(量表總分801分)、“參與高職學校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量表總分792分)、“委托高職學校參與企業員工技能培訓”(量表總分789分)、“與高職教師合作開發校企合作教材”(量表總分780分)、“為高職學校提供兼職教師”(量表總分777分)以及“聯合學校進行科技攻關”(量表總分765分)這七個方面總分值相對較高,而在向高職學校投資進行“開發訂單培養”(量表總分648分)和“實訓條件硬件改善”(量表總分630分)方面的參與意愿相對較低。結果顯示出陜西省建筑類企業目前對于校企合作的方向還僅停留在淺層合作方面,對于“冠名班”、“訂單班”、“校企共建實訓室”等這樣深層次合作還持有保留態度。
3.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分析
在建筑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因素調研中,設計了11個問題,每個題目設計了5個備選項,分別為很同意(5分)、同意(4分)、不確定(3分)、不太同意(2分)和不同意(1分)。動力因素頻率及百分比統計分析如表2所示。
分析結果顯示,“可以讓企業優先選用優秀畢業生”這一動力因素成為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最顯著動力因素;“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企業的社會聲譽”因素也成為促進建筑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較強動力因素;然而“政策和行政約束的作用”及“企業可以獲得政府或行業的政策傾斜”則成為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最弱動力因素。
研究結論與啟示
1.陜西省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總體偏弱且深層合作較少
調研結果顯示:陜西省建筑類企業僅有四成有較為明顯的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多數中小型建筑類企業及咸陽地區的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意愿不強烈。在校企合作方向上,更多的建筑類企業不愿為校企合作投入更多的經濟支持,只在安排師生企業實習、利用職業院校的教育資源提升自身的人力資源水平方面愿意嘗試,在眾多的本科院校的對比下,與職業院校聯合作企業技術攻關方面也顯示出信心不足。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愿也受到企業規模、企業所在區域等因素的影響。
2.陜西省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因素主要是經濟動力和道德動力
通過應用Likert量表對陜西省建筑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因素統計結果表明:其一,現階段選擇與高職院校進行校企合作的企業多數是基于校企合作能優化企業人力資源,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增強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出發的。其二,對于大、中型的建筑類企業,社會責任感以及社會聲譽的驅動,使這些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明顯高于小型企業。其三,宏觀、微觀的政策支持,以及行業的引導及合作平臺的創建等方面在企業看來驅動力還不十分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類企業對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寄予深厚期望,但目前眾多高職院校良莠不齊的辦學水平和不夠強大的社會服務能力難以吸引企業主動合作,加強高職院校自身內涵建設也成為重要的校企合作內動力。
參考文獻:
[1]張志強:《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2年第4期,第62-66頁。
[2]肖稱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因分析與激勵機制探究》,《職教論壇》2012年第34期,第77-80頁。
[3]楊健、項仁軒:《關于校企合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職業》2013年第9期,第45-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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