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