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網站獲悉,我省出臺的《陜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試行)》,將于7月24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中明確規定,全省43個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縣要在2017年底全面實施學校食堂供餐,64個地方試點市縣(區)要加快制訂學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業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實現學校食堂供餐。營養改善計劃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為主,暫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供餐內容,通過配餐中心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生提供新鮮、保質期較短和價值相當的完整營養早餐或正餐。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也納入實施范圍。其中西安市蓮湖區、碑林區、新城區,以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主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陜西鼓勵各市、縣、區政府結合實際適當擴大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

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和地方試點補助標準均為每生每天4元,一學年按200天計算。其中43個國家試點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64個地方試點縣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縣共同分擔。

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為享受營養改善計劃的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陜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