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明確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六大內容 評價結果將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發布時間:2017-10-25 10:39:29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教育部近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就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新出臺的《辦法》旨在明確評價目標、規范評價流程,加強考核問責,推動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確保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6個方面40余條內容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辦法》共分為5章、16條,包括總則、評價的內容、評價的實施、評價結果的運用及附則等方面,評價內容包括了省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和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等6個方面40余條內容。
在實際操作中,國務院督導委員會將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當年的重點任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年度評價工作重點、實施細則,細化評價指標,這樣有利于增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每年一次、引入第三方監督
《辦法》明確,評價堅持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按照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第三方監測、實地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復查、發布報告等程序進行。
“辦法遵循了《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基本規范和程序,體現了督導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其中,自查自評在于引導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常態化的自我檢測和評估機制,發揮省級人民政府的主體作用;引進第三方監測意在增強評價的公信力和說服力?!痹诤涡愠磥?,這樣就建立起了以省級自查自評為基礎、國家隨機抽查為主導、第三方參與的評價機制。
評價結果將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評價工作是否有效,關鍵在于問責是否到位?!掇k法》強調,評價結果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班子領導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這樣的制度安排,問責對象清晰,問責方式明確,有利于提高督導的實效性,有利于推動省級人民政府主動改進自身工作?!焙涡愠f。
據悉,《辦法》頒布以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督促并指導各?。▍^、市)人民政府根據《辦法》,結合本省(區、市)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將從東、中、西部各抽取省份開展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部署2018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確定評價重點,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開展。(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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