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協同人才培養機制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
作者:張莉娜
發布時間:2023-06-29 09:48:58 來源:陜西教育·高教
[摘 要]產學協同育人是我國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的根本保障,德國應用型教育因“雙元制”而聞名,美國“合作教育模式”是美國應用型大學人才培養的法寶,澳大利亞的FEFE模式成為世界各國應用型人才培養追捧的方向。德、美、澳三國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方面產學合作的做法給我國產學協同育人以啟示,要不斷完善促進產學協同育人的相關法律法規,激發企業參與產學協同育人的積極性,發揮行業協會的主導作用。
[關鍵詞]產學協同育人 國際比較分析 應用型人才培養
西安歐亞學院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重點研究項目,項目名稱:新文科背景下陜西應用型本科院校經管類專業“五位一體”產學協同人才培養機制研究(編號:2021ZD005)。陜西省教育科學“十四五”規劃項目,項目名稱:陜西民辦本科院校社會服務能力提升研究(編號:SGH21Y0381)。
引 言
為提高應用型高校人才培養質量,2017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規定了產教融合的任務、要求和標準。2020年教育部出臺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辦法。從這些文件可以看出,我國對產學協同培養應用型人才已經有了明確的方向和具體實踐路徑。近年來,各地方應用型本科院校以產教融合為抓手,與產業走過了牽手(1.0)、握手(2.0)、挽手(3.0)和融合(4.0)之路,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產教融合經驗,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辦學特色。盡管如此,產學協同依然面臨不少瓶頸和制約因素,最重要的因素是企業對產學協同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創新產學協同人才培養機制,提升企業在校企合作的主體地位,促進產學協同,滿足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就顯得尤為重要。國外關于產學協同育人的實踐較早,有著比較成熟的經驗,本文著重比較分析德國、美國、澳大利亞在產學合作方面的特色做法,為我國應用型高校構建穩定長效的產學協同育人機制提供參考。
德國產學協同育人機制分析
德國產學協同以“雙元制”模式而聞名。在該模式中,學校和企業各為“一元”,學校主要講授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的基本素養;企業主要提供實踐機會,進行實踐操作指導,培養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在這個模式中雙方各司其職,相互協同,共同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深入分析德國模式,發現該模式的成功得益于全社會的共同投入。
1.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在產學協同育人過程中,德國政府主要通過頒布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設立專項經費提供支持和保障。在法律政策方面,德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促進產學協同的法律和政策,為產學協同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的法律包括《職業教育法》、《企業基本法》、《職業教育促進法》、《職業培訓法》、《熟練工藝守則》等。其中,1969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是德國最早出臺的有關產學協同的一部法律,該法明確規定了校企雙方在產學合作中的職責。1972年的《企業基本法》則明確了企業在產學合作中的主體地位,規定了企業在產學協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法律均為德國產學協同育人提供了強制性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德國政府為促進校企雙方積極參與產學協同育人,通過各種方式給應用型高校和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進行經費支持和補貼。在德國,政府會向所有企業收繳一定比例的職業教育基金,這些收繳來的費用,由政府作為補助經費統一按比例分配給參與協同育人的企業。與此同時,參與產學育人的企業還能享受到政府的稅收減免政策。除此之外,政府還專門設立獎勵基金,對在產學協同育人過程中取得成就和表現突出的學校和企業給予獎勵。
2.行會扮演重要角色
由于德國法律賦予行會很大的自主權和監管權,所以行會在德國產學協同育人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行業協會是全體企業的代表,主要負責企業中的職業教育,還負責企業和職業學校在教學過程中的矛盾協調,負責協調企業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同時,行會下設技能委員會,負責監督企業教學部分考試、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評估培訓師資。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行會制度有效緩解了企業之間挖技術工人墻角的問題,讓企業能毫無后顧之憂地進行學生的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中小企業的利益。從學生的角度來看,行會制訂了企業培訓規范和標準,從而保障了學生的學習質量。
3.學校與企業協同育人
在德國,企業主導學生的實踐培訓,超過一半的企業雇主有權設定自己的招聘標準和培訓內容,但需要在形式(如聘用認證培訓師)、質量和內容方面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接受行會監督。為了保證產學合作的可持續性,企業通常會給學生支付一定的工資,為了保護學生在產學合作中的利益,避免企業無序競爭,企業給學生付的工資通常要達到行業水平。行業工資水平一般由雇主組織和行會共同談判擬定。企業在產學協同育人過程中,通過和學校共同教學,可以拓展其發展空間,提升其品牌影響力。除此之外,學生能從企業獲得實踐機會,可以在真實的職場環境鍛煉自己的專業技能,提升職業素養,在學習期間就為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有的企業甚至能給學校辦學提供一定的資助。
學校在產學合作辦學中主要負責理論知識的傳授和一般文化素養的培養。學校深入課程改革,在1996年德國就提出以工作過程系統化為導向,重構課程,強調場景化、任務型,強化職業能力培養。在學校課程考核上,重點考核學生的理論知識學習效果和通識能力提升。這里的通識能力是指學生在一定的工作情境下,在小組合作、溝通交流、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社會責任感等方面的能力。在產學合作過程中,學校是各類人才的培養基地,學校能為企業提供符合企業需求的員工,還能為企業提供最新的科技創新技術。這有助于緩解企業的招聘壓力,降低企業的招聘成本和風險,還有助于企業走在科技前沿。
美國產學協同育人機制分析
美國比較典型的產學融合模式是“合作模式”,在這個模式中,學校作為主體和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政府在這個過程中通過立法政策對參與產學合作的各方主體進行協調和激勵,保證合作模式的良性運行。
1.聯邦法律體系完善
美國實行的聯邦和州兩級立法,所頒布的法律中與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近200個。其中聯邦立法為美國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在美國,聯邦政府、職業教育學校和社區學院等是職業教育的參與主體。1862年的《莫雷爾法案》及之后的一系列補充法案,拉開了美國的“贈地學院”運動。具體來說,就是聯邦政府為了解決職業教育辦學資金短缺的問題,把土地作為資助贈予學校,68所院校受益,開啟了聯邦政府資助職業教育的歷史。1963年聯邦政府又頒布了《職業教育法》,該法被1984年新頒布的《珀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替代,之后經過多次修訂并持續發揮作用。同時,美國歷任總統在執政期間都十分重視職業教育相關立法的修訂和更新工作,從而逐漸形成了完備的聯邦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2.各利益相關者參與產學協同育人
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經費支持,除此之外,由于捐贈文化在美國有著深厚的基礎,職業教育也獲得了大量來自公益組織、行業協會、個人基金會以及校友的捐贈和資助。比如,洛克菲勒基金會、美國福特基金會及卡內基基金會都分別下設了針對教育及其各相關合作主體的資助,為產學協同的推行提供了多元的經費支持。學校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自主辦學,企業為職業教育提供實踐平臺,政府則通過法律、財政杠桿調控各方力量。作為產學協同育人利益相關者之一的行業協會,在合作過程中負責行業標準的制訂,搭建起企業和學校之間溝通的橋梁。
3.以學校為主導和行業緊密互動
在美國的產學合作模式中,學校一般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制訂實踐計劃,并建立培養對象選拔、協調與服務、教學與指導、責任與約束、考核與評價等一系列機制保證產學協同育人的效果。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按照學校的安排,在企業和學校兩端來回切換完成其四年的學習任務,培養職業創新能力。通過專業課程設置、學習過程中學校和行業互動來滿足學生學習和企業的用人需求。
澳大利亞產學協同育人機制分析
澳大利亞的產學協同模式以技術和繼續教育學院為依托,在國家立法和相關政策支持下,形成了自己的產學協同育人特色。
1.通過立法強制性保障企業參與產教融合
澳大利亞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促進產學協同的法律法規,比如《職業教育法》、《撥款法》、《培訓保障法》、《撥款(技術與繼續教育資助)法令》、《職業教育與培訓資助法》等。法律規定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辦學的義務,比如《培訓保障法》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下撥一定的資金用于員工培訓,這筆資金不低于企業員工年度工資的5%;另外,企業可以委托繼續教育學院或自行培訓員工,但企業必須取得國家的培訓資質,且培訓質量要達到國家要求才能進行自主培訓。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企業就需要向政府繳納職業教育附加稅。法律也有對企業參與產學合作的鼓勵性規定。比如,澳大利亞每個行業的培訓包都實行全國統一標準,培訓后獲得的技術和繼續教育證書能夠全國通用,有的行業還實行證書資質準入門檻,這就讓文憑和職業證書比較受歡迎,企業就有參與產學培養的積極性。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也制訂了符合本地需要的地方政策和法律,這些法律和政策也為澳大利亞的產學合作提供了較好的法律支持。
2.產業和TAFE學院緊密合作
澳大利亞TAFE學院是由政府牽頭設立,學院的董事長由政府任命,董事會成員大多是來自行業的資深專家,所以學院先天就和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澳大利亞各行業的行業委員會和TAFE學院合作,通過向行業內企業收集用人需求、崗位需求、培訓需求的便利條件,給學院提供專業課程設置、招生、就業的建議。同時行業委員會還積極組織行業論壇,組織企業合作伙伴和學校一起討論行業發展趨勢,給學校的教育教學提供專業意見。在澳大利亞,學校教師都會積極加入行業委員會,作為行業委員會成員參與各項活動,獲取行業信息,便于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展專業設置、招生、教學等活動。同時企業也鼓勵員工到學校做兼職教師,這有助于緩解學校的師資壓力,為學生學習提供高素質的實踐教師。
3.培訓包由行業專家制訂
培訓包是各學校開展職業教育的標準和依據,由來自行業的專家共同制訂,并定期修訂的重要官方文件,也叫“培訓指南”。它的開發和設計都要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首先,國家培訓管理局會委托有培訓資質的行業協會開發培訓包;其次,行業協會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制訂本行業的能力標準等;最后,開發好的培訓包交由國家管理局進行審核、批準和發布。培訓包包括能力標準、資格證書、評估體系等國家認證部分的內容,也包括學習方法指導、評估材料、職業發展等非國家認證部分的內容。培訓包只解決教什么的問題,怎么教則由學校的老師負責,這些老師大都來自行業或有多年行業從業經歷,他們根據培訓包的要求,設計課程教學和實習實訓教學,保證教學和企業崗位需求能夠緊密結合,達到行業要求。
對我國產學協同創新機制的啟示
德國、美國、澳大利亞的產學協同機制具有以下特點:首先,這些國家關于產學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都比較完善;其次,企業在產學合作中都有較高的積極性,但這和國家整體的經費和法律支持分不開;再次,行業協會在產學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最后,學校在產學合作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
1.不斷完善產學協同育人的相關法律法規
從各國產學合作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各國都很重視產學合作方面的立法,在法律上明確了產學合作中的參與主體,尤其是明確企業的育人責任和育人途徑,讓企業參與產學育人不再是可有可無的事,而成了企業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比如,德國和澳大利亞的法律中就明確規定了企業參與產學育人的義務。其次,明確規定了企業報酬,對于參與產學合作且履行職責合格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教育報酬。最后,明確了行業協會或行會的功能和作用。例如德國的企業在產學合作過程中都要接受行會的監督。近年來,我國在國家層面出臺并實施了一系列政策,開展了現代學徒制、產教融合等一系列試點,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導、行業引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現階段還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法律法規,使產學結合依法進行。一是要加快《企業法》、《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完善,在立法中應明確參與產教融合為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在法律中明確企業在產學合作中的主體地位,讓企業認識到自己也是辦教育的重要主體。二是從法律上規定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的門檻、企業和學校雙方的權責關系、懲罰性措施等內容,用法律來約束企業的行為。三是給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一定的經費資助和稅收優惠,激勵企業參與產學協同育人的積極性。四是法律賦予行業協會對企業評價和管理的功能,讓行業協會在產學過程中能有法可依,以便發揮好在企業和學校之間的橋梁作用。
2.激發企業參與產學協同育人的積極性
產學協同實質上是一個需求與供給協調配合的過程,在應用型人才培養過程中,企業是重要的參與主體,只有企業愿意發揮出主體作用,才能有效打通校企合作的通道,解決目前產教融合中“校熱企冷”的狀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要通過經費和政策杠桿給予調控激勵,激發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熱情,明確企業在產教融合中的主體地位,激發企業在產教融合過程中作為需求端的內在動力,實現企業主導。任何主體的角色缺失和責任缺失都會影響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質量。
具體來看,一是需要企業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市場需求和專業設置的對接、企業標準和課程內容匹配以及生產實際和教學過程的銜接等方面主動參與,為學生后期在企業的實習打下良好的基礎,實現人才培養需求與供給的無縫對接。二是加強企業在行業標準和政策法規制訂方面的話語權。在制訂相關產學政策時應充分吸收企業的意見,充分了解企業對人才的需求,讓企業成為產學合作需求端的主體。另外,無論是政府還是學校都要多嘗試利益共贏機制,保證企業這一重要主體的活躍性。
3.發揮行業協會的主導作用
從國外產學協同機制的研究分析中我們看到,這些國家的行業協會在產學協同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澳大利亞的行業協會能夠制訂培訓包,培訓包作為全國行業培訓的統一標準。德國行業協會作為企業的代表,負責產學協同過程中企業教育的部分,企業教育的標準、資格證書、評價都由其完成。在我國,行業協會的主要作用在于服務會員企業、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發揮溝通協調作用、維護市場公平誠信等。行業協會運行本身對外部資源的依賴性較強,導致其在運營過程中,容易陷入“服務水平低—會員加入少—資源吸附能力弱—服務提供困難多—吸引不到會員”的循環中。綜合分析我國行業協會的情況可以發現,我國行業協會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不足。各高校教學的標準由各個專業的指導委員會制定,這種設計本身就造成了需求端和供給端的割裂。很明顯,人才需求端不是教學標準的制定方,會導致產學合作過程中的行業產業方的主體地位缺失。這就需要我們整合現有資源,將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行業協會合并成一個新的產學協同組織機構,由它來協調企業和學校,讓各主體間的協同具備權威性。具體來看,一是要建立教育部高教司與新的產學協同組織機構共同組成的產學協同育人聯合機制,實現教育部門和行業共同制訂指導產學合作的政策,形成長效機制。二是新的產學協同組織機構應由行業資深專家組成,負責制訂行業培訓標準,并在全國統一執行,對學校的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等進行指導。三是賦予新的產學協同組織對企業產學合作過程成效的監督權,激活行業協會的主體地位。
目前我國很多應用型本科院校在學術培養方面不及985、211高校,在實操能力培養上不如職業院校,為了打破應用型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的困境,應當更加努力地推進實施產學協同育人。然而產業和學校的協同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其過程牽扯到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等不同主體的利益,怎樣平衡各方利益,讓各主體在過程中都切實發揮作用,既需要政府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執行過程的落地。要促進產學合作的良性發展,各個主體必須深度融合,共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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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莉娜:西安歐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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