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科協,楊凌示范區教育局、科協,韓城市教育局、科協,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科協,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院屬各單位,省科學院院屬各單位,各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陜西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教育廳

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

陜西省科學院

陜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5年8月26日

陜西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八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指南》要求,規范我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工作,發揮科學副校長在中小學科學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普通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科學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學副校長,是指由學校領導兼任,或學校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青少年宮、博物館、科技企業等機構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學校開展科學教育工作的人員。

從校外機構聘任的科學副校長不脫離原崗位,不占用學校領導職數與人員編制。

第三條 陜西省教育廳、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陜西省科學院、陜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統籌指導全省開展中小學科學副校長的聘任與管理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科協負責組織所轄區域學校開展科學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四條 中小學科學副校長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熱心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關心兒童青少年成長,了解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特點。

(三)具備較高的科學素養和專業知識,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從事科學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身心健康,具備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教育教學指導能力,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科學副校長職責,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聘任為中小學科學副校長:

(一)具有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科協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科技工作或科普工作相關表彰。

(三)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策劃實施過市級及以上的科普教育活動。

第三章 選聘與任用

第六條 每所學校應當配備1名科學副校長(中心校與教學點視為1所學校)。師生人數多、多校區或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科學副校長,學校應當明確各人職責分工。

根據工作需要,1人最多可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科學副校長。

第七條 科學副校長原則上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科協組織學校自主選聘,省教育廳、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省科學院、省科協統籌指導。

中小學校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按照就近就便、雙向選擇的原則,自主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青少年宮、博物館、科技企業等機構聯系,根據學校自身特點、發展方向等實際情況,擇優招募、聘請科技工作者擔任科學副校長。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聘請省內外高水平綜合性大學、科研院所等單位的院士、專家、教授擔任科學副校長。有意向擔任科學副校長并符合任職條件的科技工作者可主動向學校或相關部門自薦。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了解掌握轄區內自主招募存在困難的學校,市縣科協向轄區內相關機構征集符合要求的科技工作者,兩部門綜合考慮學校需求和科技工作者工作便利,統籌協調安排科學副校長。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科學副校長。

第八條 學校與擬聘人選達成意向后,經學校和擬聘人選所在單位公示無異議,學校與擬聘人選簽訂聘任協議,由學校頒發聘書。學校將聘任的科學副校長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科協備案,由科協逐級納入全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專家庫。

第九條 科學副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可連聘連任,在同一所學校連任一般不超過2屆。任期內確需調整的,學校應按程序進行補充選聘。人選變更情況及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科協備案,由科協逐級在專家庫中進行更新。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科學副校長履職期間應開展以下工作:

(一)規劃引領

1.協助學校制定科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科學教育納入學校教學改革重點任務。

2.協助學校在學校課程實施方案中強化科學教育,明確科學教育的課程安排、教學計劃、學段銜接、教師發展、資源建設、條件保障、校內外統籌、評價改革等工作內容。

(二)課程建設

1.發揮自身專業特長,結合學校基礎條件,協助學校全面實施國家課程、有效應用地方課程、系統設計校本課程,認真落實科學類課程標準,形成有學校特色的科學課程體系。

2.協助學校聚焦思維發展、科學探究、工程實踐、科技人文等主題,豐富科學教育課程資源,統籌科學與其他課程的跨學科主題學習,在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中強化科學探究實踐活動,落實跨學科主題學習原則上不少于10%的教學要求。

(三)教學指導

1.每季度至少參與1次科學教師教研活動,每學期至少與科學教師共上1堂科學課,分享科技前沿資訊或科普教育經驗,同時增進對中小學科學教育教學的認識和理解。

2.每學期至少結對1名科學教師,對科學教師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邀請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到學校開展學術交流和指導,為科學教師提供學習機會。

(四)資源整合

1.發揮自身資源優勢,積極協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青少年宮、科技企業等,協助學校結對至少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機構,推動“1+N”結對工作。

2.協助學校協調資源,組織學生前往場館、基地、營地、園區、生產線、實驗室等,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研學實踐或科學夏(冬)令營,帶領學生體驗真實的科學研究或技術生產場景。

(五)活動組織

1.每學期至少做1次科普講座,或邀請其他專家學者開展1次“科學家(精神)進校園”活動,講述科學家故事,宣講科學家精神,引領師生激發科學思維、培養科學興趣、提升科學素質。

2.協助學校每學年組織校園科技節活動。推動學校設立多種科技類課后服務課程。為學生科技社團和興趣小組提供專業指導,支持學生開展探究實踐活動和項目專題研究,發現、培養有科學潛質的學生。

第五章? 管理與保障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科學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形成校長負責、科學副校長牽頭、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科學教育工作機制。

科學副校長不得違反社會事務進校園的相關規定,不得以科技活動為名向學生推薦購買學習資源、科技學具等。

第十二條 學校統籌經費,用于科學課程開發、實踐活動組織、師資培訓交流、設施設備購置等。學校為科學副校長提供辦公場所、實驗設備、工作經費、團隊支持等必要的工作條件。科學副校長人選所在單位保障其在學校開展工作的必要時間,提供差旅補助,支持其履職盡責。

鼓勵有條件的科學副校長動員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科學副校長培訓工作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規劃,會同科協部門制定培訓方案,提升科學副校長開展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的能力。

省教育廳、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省科學院、省科協依托全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專家庫搭建科學副校長交流平臺,為科學副校長的區域內及跨區域交流與合作提供條件;市縣相關部門組建科學副校長工作團隊,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科學副校長工作檔案,記錄其工作內容及成效,科學副校長每學年向學校提交一份工作報告。學校根據科學副校長工作情況,結合教職工和學生意見,對其進行考核并將結果報送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科協。每學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任期屆滿進行任期考核。對于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科學副校長,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省科學院、各級科協及科學副校長人選所在單位對擔任科學副校長的科技工作者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特別是對赴偏遠、薄弱地區和學校擔任科學副校長的科技工作者予以傾斜。對在中小學科學教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科學副校長,優先推薦參加各類表彰獎勵和人才項目評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