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博主“曬娃”念起“生意經”
作者:尹希寧 覃伊蕊 楊麗
發布時間:2025-10-03 12:00: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社交媒體上,部分博主“曬娃”失去邊界,有些在MCN機構加持下,將一些未成年人推至鏡頭前吸引流量。無處不在的屏幕中,如何劃定展示未成年人成長與過度商業化之間的界限,杜絕以“曬娃”博取流量牟利,防范兒童隱私泄露,值得社會各方關注。
“快問我這個問題,我告訴你答案,可以!”這句“加密”話語,常出現在一些“曬娃”博主帖子里。他們在社交平臺“曬”出陽光可愛的孩子,以暗示孩子有做童模的潛力。
近來,類似話語經常出現在涉及未成年人短視頻或照片的評論區,表面看是對孩子顏值或行為的贊美,但背后可能隱藏著某種“變味”的動機:有的父母希望通過孩子吸引流量獲取利益,有的MCN機構(即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記者注)則在海量數據中,物色有潛力的“爆款”兒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年4月發布的信息顯示,今年以來,網信部門持續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根據日常管理和網民舉報線索,持續清理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發布的違法不良信息,多批次從嚴處置違規賬號。網信部門累計對1.1萬余個違規賬號采取禁言、取消營利權限、關閉等處置措施。
杜絕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發布違法不良信息、博取流量牟利,給未成年人營造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需要家長、MCN機構、網絡平臺等各方加強自律與監管。
童模“有時學幾節課就能參加比賽”
“只是想分享一下”,是很多家長在社交媒體“曬娃”的初衷。從事幼教工作10年的劉雅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在大寶出生半年后,她開始拍攝自己和大寶互動的視頻發到社交媒體上,希望吸引更多寶媽關注,交流育兒理念。
劉雅說,自己并非全職博主,只是利用業余時間拍攝記錄育兒經歷。她的賬號內容以親子游戲、育兒妙招和早教經驗分享為主,形式包括圖文與視頻。內容更新頻率并不固定:有時一天連續發幾條,有時比較忙,就不怎么更新,“基本上不會給自己制定更新的KPI”。
隨著發布的視頻越來越多,劉雅開始收到一些廣告合作咨詢的私信。據介紹,與她合作過的品牌主要集中于嬰兒潤膚乳、掃地機、兒童飲品等領域,合作形式通常以圖文或視頻的方式進行產品露出。
在劉雅看來,“讓孩子參與帶貨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但一定要有度,不能干擾他們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陸玲在9歲兒子的模特興趣班上看到商機。她注意到,孩子在模特興趣班的表演和比賽機會比較多,在這些場合,家長能夠結識經紀人和其他童模媽媽,進而獲得更多拍攝通告。
陸玲介紹,童模行業的“黃金身高”通常是90厘米到130厘米,“在這個身高區間內的孩子,接通告的機會特別多,尤其是平面拍攝。模特班和其他興趣班不同,有時學幾節課就能參加比賽”。
進入童模行業,第一道坎是“簽約”。陸玲說,一些不正規公司要求家長繳納高額“會員費”,卻未必能提供相應資源。她和一些家長大多選擇與“自由經紀人”合作,采取單次分傭的方式分配報酬。
陸玲坦言,這一行“坑挺多”。她見過一個通告,需要100多個孩子穿著泳褲彩繪并走秀。陸玲擔心孩子隱私泄露,拒絕了那個通告。她提到,有些家長為給孩子爭取一個角色甚至愿意倒貼錢,讓孩子參加“群演”連續工作十多個小時?!靶『⒆硬⒉磺樵?,拍攝過程對他們來說非常無聊。”陸玲說。
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在廣東中山一個漫展上,兩名女童身穿緊身連體衣和半截絲襪,在攝影鏡頭前擺出不合時宜的姿勢,引導觀眾掃碼觀看直播。隨后,漫展主辦方稱“在巡查時發現不妥,第一時間制止并要求其更換服裝”。
一些機構運作未成年人成流量主角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5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5年6月,我國10歲-19歲網民占比13.7%。
不少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獲取信息、豐富見識。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MCN機構以未成年人為主角,在其運作下博取流量牟利。
令陸玲感慨的是,一些過早成熟的童模已然進入“職業狀態”。“我感覺他們是被訓練出來了,不到一分鐘就能擺出造型,露出‘職業笑容’?!?/p>
有兩個孩子的李楠,平時喜歡在社交平臺“曬娃”。她發現,有的帖子“流量突然很高,激發了自己的分享欲”。一次,她發布了一條給孩子講繪本的視頻后,收到一家MCN機構的邀請,希望她帶孩子前去公司參觀。李楠說,那次參觀“有些稀里糊涂,去了之后才發現其實像是一場面試”。經過溝通,該MCN機構提出要培養孩子多元化發展,學習多種才藝,并簽下了李楠的賬號。
當看到自己賬號簡介中出現MCN機構標識時,李楠開始感到不安。她意識到,簽約意味著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培養孩子,而自己并未確定孩子未來是否要走上當明星之路。經過再三考慮,她下架了那個高流量視頻,并向MCN機構提出解約。
解約過程并不容易,李楠嘗試了多種途徑:聯系平臺、私信簽約機構、咨詢律師,甚至向機構所在地的政府部門投訴。最后,該機構終于同意解約,她才松了一口氣。
記者以自媒體博主身份咨詢了江西一家MCN機構,工作人員黃先生表示,該機構采取“不簽約、只合作”的輕運營模式,與數萬名博主保持合作,其中包括大量母嬰育兒類博主?!拔覀儾桓深A博主創作、不管理賬號、不干預博主接商單。有合適項目時我們進行合作,合作僅限單篇商單內容?!彼f。
與傳統MCN簽約買斷模式不同,在這種輕運營模式中,MCN機構更像一個“中介”或“資源池”,為品牌方匹配博主,為博主提供商單機會,按次合作、結算兩清。這名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模式減少了博主與MCN機構之間的合約糾紛,降低了雙方綁定的成本和風險。
一位曾任母嬰產品品牌方對接專員的人士透露,品牌方通常將母嬰類博主分為3個等級:
百萬粉絲級別的博主報價較高,品牌一般通過營銷服務平臺以軟廣形式合作,平臺會向品牌方和博主分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粉絲量在10萬至100萬之間的“腰部博主”相對更易洽談,一些品牌方會通過線下直接合作,省去平臺手續費。
對于10萬粉絲以下的“素人博主”,品牌方通常提出更多要求,合作形式不一定是支付費用,可能是產品置換,即博主獲得產品,品牌獲得視頻推廣。
“對于1萬粉絲以下的博主,我們要求更多?!边@位人士表示,品牌方會要求博主展示孩子與產品的互動過程,“比如推近景、給特寫”,但不會過多干涉孩子的衣著打扮。“拍攝的內容和細節都會寫進合同里。”
“博主應該對自己的賬號負責,更要對孩子負責?!鄙鲜鯩CN機構的黃先生說。
警惕借網紅兒童“軟性牟利”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設有專門章節,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信息內容加以規范,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中含有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顯著提示。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在《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借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視頻賬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賬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嘉偉表示,現行法律法規對規范此類行為劃出紅線,明確嚴禁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禁止制作、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目前尚需對“不良”畫面或內容加以界定。
對于家長與MCN機構合作所產生的糾紛,陳嘉偉認為這屬于民事合同范疇。他提醒,如果機構要求未成年人完成超出合理限度的表演或身體露出,家長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定,主張合同條款無效,并拒絕履行。
陳嘉偉指出,現實中更為棘手的是那些處于灰色地帶的“軟性牟利”行為,例如利用兒童形象進行軟廣告植入等。目前,治理這類現象主要依賴平臺采取限流、下架視頻等約束機制,而在法律法規層面,有待出臺更細化的規定。
為未成年人筑起“防御墻”,構建更全面、更嚴密的防護網絡,需要家長、學校、網絡平臺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應采訪對象要求,劉雅、陸玲、李楠為化名)
熱點新聞
深度報道
新聞視頻

投稿
APP下載


















